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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代办FORM B

访问量 : 1481
编辑时间 : 2020-09-15
详细介绍:

FORM B 通常也叫 FORM M(亚太区域性优惠产地证)签证期限为出货前后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不予签证。
但是我司经过绿色通道途径可以申请出证。
 
源头办理敏感品名产地证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CO); 普惠产地证FORM A; 东盟产地证FORM E; 智利产地证FORM F; 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产地证); 亚太产地证FORM M; 中国-新西兰原产地证FORM N; 中国-秘鲁原产地证FORM R;海峡产地证 ECFA; 敏感产品普惠制产地证FormA、东盟原产地证FormE、智利产地证FormF、亚太产地证FormM、中巴原产地证FTA。如:(冰箱、电脑、手机、空调、电视机、抽湿机、闪存盘、打印机、刻录机、复印机、读卡器、显示器、VCD/DVD/刻录机/机等一类产品......
申请好的证书可以凭右上角证书号码和证书下方的条码在商检局的官方网站查询到的,这是正规的,真实的,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证书。
 
一、《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
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简称《亚太证书》。
(三)签证产品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亚太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亚太证书编号需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B”,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 B12470ZC38301234。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时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官方使用栏的填写方式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四栏:
运输方式与路线栏的填写方式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五栏:
    注明货物的四位数H.S.编码。
第六栏:
注明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货物描述、包装数量与方式栏的填写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A”。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非国产价值成份<55%,填写字母“B”加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材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40%)。
(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及成员国累计价值成份≥60%,填写“C”加原产于成员国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5%)。
(四)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该项主要针对不发达国家出口申报的产品)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六栏的H.S.编码、第七栏的货物描述、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逾期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已出货3个工作日内的证书采用倒签的形式,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可与实际出货日期一致,无需加盖后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补发证书。补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补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必须符合亚太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各协约国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7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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